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大理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评审工作,并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现对认定并授予漾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恢复重建项目-实验综合楼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予以公告(项目详情见附件)。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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