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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 来源:洱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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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洱源”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十二类”黑恶势力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问题,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确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依法依纪处理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为维护洱源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欢迎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政法各部门揭发检举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骗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捞取政治资本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872—5127099

县公安局:0872—5122359110

县人民法院:0872—5122143

县人民检察院:0872—51276415122000

县司法局:0872—5122366

对于举报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政法各部门将严格保密和保护,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洱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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