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文明洱源创建工作,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洱源,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申报云南省第三批省级文明县城。为确保我县2015年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取得成功,根据《2015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州委七届七次、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总体规划、分块实施、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注重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人心、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在2015年4月中旬,全面完成《2015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确保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和《2015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和“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始终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服务群众,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开展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 1.普及文明知识。制作《倡议书》、编印《文明礼仪手册》发放到城区每一个家庭、每一家临街商户,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提高全县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开设道德讲堂。开设道德讲堂,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弘扬“中国梦”精神、“云南精神”宣传教育,开展“道德、法治、廉洁”等内容为主的宣传教育,经济领域主要以诚信文化为主题,机关单位主要以廉洁文化为主题,学校主要以爱心责任心为主题,社区主要以友爱仁孝互助为主题。 3.营造舆论氛围。集中制作、评选推出一批公益广告,以县级媒体、网络微信、微博、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景点景区、宣传橱窗、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公共汽车站、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车辆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在海之源民族文化广场、玉湖公园和沿凤羽河(东门大桥段)走廊设置“文明洱源”精神文明建设长廊;城区建筑工地严格实行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充分利用建筑围挡作为文明洱源的宣传墙;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至少制作一条宣传标语)、茈碧湖镇党委、政府以及玉湖社区、九台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横幅标语等对文明县城创建进行宣传,传播文明新风,引领文明风尚。县电视台、洱源通讯、洱源手机快讯、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要开设“创建文明县城,建设文明洱源”专题专栏,深入宣传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公民不文明现象和部门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组织县内外各级媒体对我县创建工作的动态、经验、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二)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满意率 1.深入开展洱海源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一是对县城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洱源县关于开展〈万人清洁洱源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洱办发〔2015〕12号)的相关要求和责任区的划分,对各自责任区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县城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主干道、居民区、学校及周边、车站、广场、公园、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及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卫生和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对报刊栏、休息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损毁情况进行摸底并加强维护管理,适当增加城区公共厕所、垃圾箱和休息座椅等公共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垃圾箱、休息座椅和公共厕所等。对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进行完善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区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县城面貌和人居环境。三是清理户外广告。彻底整治城区“牛皮癣”,全面清理户外小广告、乱贴乱画等,设置便民广告张贴栏;对城区主要路口、主要干道、广场的门店招牌、指示牌、户外广告、灯箱等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突出整体效果。 2.深入开展“平安洱源”建设。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大民警和专职巡逻队日常巡逻、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净化社会风气,确保一方平安稳定;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保证文化市场健康运营。 3.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车让人”文明出行活动。一是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二是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大力整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遮挡号牌等行为,增强群众交通自律意识,做到文明出行、文明驾驶,有效制止各种违规违章现象。三是开展公交车、出租车等窗口行业整治,重点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乘车环境,驾驶员、乘务员不规范服务等;对公共交通驾驶员、乘务员进行一次轮训,加强交通安全和文明礼仪教育。四是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健全城市交通标示、交通警示、监控系统等,在县城重点部位开展交通管制,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现城区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 (三)开展主题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率 1.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扩大文明单位的覆盖面。重点开展“创文明机关、建高效政府”活动,坚持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活动,加强窗口环境建设,全县各窗口单位做到窗口干净、整洁,服务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目标,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整体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2.开展“文明风尚进社区”活动。一是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居民小区日常保洁,维护小区道路、居民楼道等公共卫生,劝阻当街打牌、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二是开展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广场舞、居民文艺演出等活动,活跃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和家庭文化;开设道德讲堂,组织开展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对社区居民进行“德、法、廉”宣传教育,培养居民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弘扬社会主义文明风尚。三是组织评议。组织入户问卷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县挂钩联系社区单位要协助社区开展互联互评互创活动。 3.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进万家”活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广泛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和优秀童谣传唱、网上祭英烈、向国旗敬礼、中华经典诵读、爱国歌曲大家唱、“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评选“美德少年”等系列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打造各具特色的文明校园,利用班级活动、校园广播、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形式开展文明校园创建,起草《给家长的一封信》,号召家长和社区居民一起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将文明礼仪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带入家庭,带进社区,共同倡导文明风尚,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4.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主题,建立居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志愿服务组织,组建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志愿者、教师志愿者、科普志愿者、法律志愿者、文化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确保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常住人口的比例大于等于8%(≥8%),确保每个部门、单位和社区都有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关爱他人志愿服务的重点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关爱社会志愿服务的重点在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社会秩序维护、文明交通引领和文化建设;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的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三清洁”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开展文明劝导、扶贫助残、敬老爱幼、爱心献血、医疗义诊、义务劳动、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团结互助、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 5.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提倡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树立理性的消费理念。以城区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机关食堂为试点单位,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6.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城区民间艺术团体(队)积极参加宣传美丽幸福新洱源的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四)开展亮点评选,提高群众认可度 1.开展评比活动。在各单位和各社区之间开展各类评选活动,积极搭建干部群众参与互动平台,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居民代表进行明查暗访、评议、打分,把创先争优机制引入文明县城的创建过程,形成争创一流、争当先进的良好局面,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2.展示示范亮点。通过全面展示一批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门店、文明市场、文明学校等创建示范亮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创建效果。积极开展道德模范、十星级文明户、诚信经营户、平安和谐家庭等的宣传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作用。 3.统筹城乡共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乡村”、“十星级文明户”、“平安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均衡发展。 四、职责分工 见附件:《洱源县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创建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4月底前,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将按《2015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对我县进行测评,各职能责任部门、单位必须紧扣创建目标,突出创建重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 (二)汇总申报阶段(2015年3月)。 (三)集中创建阶段( (四)巩固强化阶段( (五)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4月底)。各成员单位按照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全面自查,整合力量,完善各项指标任务,将各种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并上报县创建办,做好迎接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洱源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承贤 县委书记 丁洪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文泽 县委副书记 李卫东 县委副书记、县委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 杨代兴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国候 县政协主席 杨红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杨泽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丽娟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灿文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赵栋葵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何家伟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庆军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崔世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段孔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龚红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若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树林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丁畅和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第一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 余利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润宏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段 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隆康 县纪委副书记 郭靖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绍文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杨永胜 县委政研室主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胡新伟 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庆龙 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段灿华 县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 马泽雷 县综治办主任 李 强 县财政局局长 李伟钢 县林业局局长 曾亚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武 县文广局局长 李 健 县住建局党总支书记 李 昌 县教育局局长 李文彬 县卫生局局长 字力辉 县司法局局长 杨利康 县商务局局长 尹乐春 县工商局局长 尹仕娥 县旅游局局长 杨剑虹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杜 金 县人社局局长 杨文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费永诚 县质监局局长 杨润桃 县民宗局局长 李士元 县交通局局长 赵灿文 县安监局局长 杨文平 县工信局局长 李映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明华 县科技局局长 杨碧文 县民政局局长 鲁炽凡 县广电局局长 段 红 县统计局局长 李中正 茈碧湖镇党委书记 李海林 茈碧湖镇派出所所长 段 瑛 县食安办副主任 张绍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毕致光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浦礼辉 团县委书记 李文丽 县妇联主席 张绍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宏军 县红十字会会长 王一洪 县电信公司经理 史银凤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杨 涛 县污水处理站站长 领导组在县委宣传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灿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全体工作人员为创建办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创建办联系人:许鸿菊,联系电话:0872-5127067,邮箱:eyxwmxc2015@163.com。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各级各职能责任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间,按要求开展工作。各职能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和相关材料收集及报送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和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一并于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县文明办:全面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等各项工作,县城创建氛围的营造及各类宣传品的制作,负责创建材料的全面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2、茈碧湖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玉湖社区、九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工作;于 3、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车让人”文明出行活动,实现城区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于 4、县城管局:对县城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彻底整治,于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城区集贸市场的宣传教育和完善管理等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城区各医疗单位的宣传与创建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各建筑工地的建筑围挡宣传和污水处理、路灯等设施完善管理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各经营点的宣传、诚信创建等工作;县园林局负责对绿化设施的补植与管护工作;团县委负责志愿者服务等相关工作;县外宣办负责开设专栏、制作宣传片等宣传策划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开展文明创建进校园系列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县政法委负责“平安洱源”创建系列工作;县旅游局负责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等工作;县文体局负责文化惠民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并根据云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各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投入城区建设,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创建工作测评标准和任务分工,建立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由县委督查室牵头,联合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分4个督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并根据需要通报督查情况。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中,并列为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一票否决项目。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进度和整体效果的责任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洱源县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 2.洱源县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窗口建设实地考察任务分解表 3.洱源县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文档目录表格 4.洱源县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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