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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保护洱海居民公约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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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不要)

要遵纪守法保护洱海,不要破坏生态环境。

要服从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建盖违法建筑。

要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不要擅自截流打井。

要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不要乱捕河湖生物。

要参与环境卫生清洁,不要乱倒垃圾污水。

要规范饲养牲畜家禽,不要乱堆畜禽粪便。

要义务植树绿化家园,不要破坏花草树木。

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不要制造面源污染。

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不要使用磷白产品。

要全民保护洱海源头,不要损害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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