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洱源县创建文明县城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为更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的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行车、停车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洱源县城区主干路、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和行政中心等周边道路和区域。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三轮电瓶车多人乘骑的不文明行为。 (一)设置禁停标志、标牌,禁止车辆在以上道路允许临时停放以外区域停放。 (二)在有条件的支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泊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进行拖移。 (四)对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三轮电瓶车多人乘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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