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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洱源县创建文明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 来源: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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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洱源县创建文明县城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为更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的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行车、停车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行人
    三、整治地点
    洱源县城区主干路、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和行政中心等周边道路和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的车辆;
    (四)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
    (五)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三轮电瓶车多人乘骑的不文明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设置禁停标志、标牌,禁止车辆在以上道路允许临时停放以外区域停放。
    (二)在有条件的支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泊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进行拖移。
    (四)对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三轮电瓶车多人乘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六、法律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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