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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气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来,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本部门服务、职能信息公开,同时根据洱源县政务公开要点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推动转变部门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管理、细化工作

我局及时梳理本局政务信息清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信息等事项公开作为工作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公开的力度,把具体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股室。

(三)主要措施、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利用“洱源气象”微信公众号、将政策法规、气象信息进行公开。年内共提供生态气象专题服务材料12期,气候影响评价12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40期,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8期,重要天气信息16期,天气周报52期,雨情通报49期,及时发布各类天气预报手机短信信息25万余条。二是利用公示栏对局领导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职责、政策法规、业务规定等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在公开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将工作职能、部门法规、行政审批依据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深入学习,依法行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进行气象行政审批和许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布置,我局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并将所保留的审批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的要求,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提交材料等进行了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经清理保留下来的各项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的办理程序、条件和承诺期限办理。专业气象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执行,收费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服务便民,用户满意。

(五)加大力度,创新载体

由于气象法规作为新兴的法律法规存在颁布实施晚、管理专业性强等特点,社会各界对气象法规的认识不够全面,遵守、执行力度较差,为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从创新普法载体入手,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气象防灾法律意识:一是依托我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平台,利用“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日24小时开放基地,接受外来大众参观,安排专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天气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气象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讲解,并发放气象科普手册及宣传材料;二是联合挂钩乡镇、社区开展气象防灾减灾专题讲座,组织技术人员到洱源县全民健身广场进行“5.12”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月活动,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使大众进一步了解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三是利用《洱源县中期天气预报》等服务材料,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对我局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动态及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强化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统筹资源、理顺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开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增加其他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的流程和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定期通报留言办理情况。

(七)加强审查,确保规范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公开制度及流程,严把公开内容,我局建有“洱源气象”微信公众号,利用该公众号定期发布每周、每天天气预报、重要天气过程、预警信息以及工作动态,对于该公众号公布的内容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对公布信息内容、流程进行审核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执保密红线,按规进行公开操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6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性都为依申请公开,部分文件只公布了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未将正文予以公开。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