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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 来源: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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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保护管理范围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初审;

(三)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开展巡查巡护,制止违法行为;

(五)收取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开展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的保护、治理,建设保护管理设施;

(七)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二、班子成员

张锦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党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洱源县苍山保护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联系洱源县苍山分局右所管护站、邓川管护站。

赵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和局机关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人事、财务、党支部、工会。

三、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

    设综合办公室(行政执法股)。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件资料信息的收发、文秘、档案、会务、保密、来电、来信、来访、考勤、 对外协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接各级考核、检查、调研等活动事项。负责处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思想、综治维稳、法治建设、民族团结、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聘任、职称评定、外出培训、退休办理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和票据管理、年度预决算调整执行、 相关财会报表等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执法和案件的协调与查办,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应对苍山突发事件, 加强苍山森林草原防火、遇险受困人员搜救及保护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保护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影响评估,开展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重要景观、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珍稀物种的调查、监测、保护和治理,建设保护管理设施,建立档案管理。负责对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初审和确需建设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组织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景区门票出售工作。负责落实保护管理相关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许经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管理,设立保护区界标和重点保护对象标识,做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负责做好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参与的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8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72-5123501

传真:0872-5123501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5123501

邮政编码:6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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