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中共洱源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洱源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照规定对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九)职能转变。转入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张绍侯,男,白族,中共党员,现任党组书记、局长;
赵银标,男,白族,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云飞,男,白族,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七梅,女,藏族,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成基,男,白族,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洱源县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秘书股、办公室、财政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8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200;
联系电话:0872—5127950;
传真号码:0872—51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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