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 / 政府机构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机构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4日
  • 来源:洱源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乡)、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洱源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洱源县水务局、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洱源县水务局、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洱源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洱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访、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洱源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洱源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洱源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洱源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洱源县水务局、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洱源县应急管理局,以洱源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洱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洱源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班子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党委员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焦剑华: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局机关全面工作。

李绍基: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精神文明和老干、群团工作,综治维稳、依法治县、反恐、缉枪治爆、火灾救援、预警发布、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值守、预案管理和演练指导、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委办公室工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分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股,挂钩联系茈碧湖镇、凤羽镇。

车灿松: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文明创建(创城创文创卫)、疫情防控、工矿商贸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工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股、局工会,挂钩联系邓川镇、右所镇。

  杰: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扫黑除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监管、地震救援、水旱灾害救援、地质灾害救援、抗震减灾、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救援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挂钩联系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

  波:党委委员、局政工室主任  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机关日常工作、重要公文、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举报、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财务、科技规划、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考试、中介机构监管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务服务窗口。

王桂芬:执法大队长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安委办日常工作。

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委办)。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应急指挥中心。3.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4.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5.火灾救援管理股。6.水旱灾害救援管理股。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8.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股。9.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10.救灾和物资保障股。11.政工室。12.规划财务股。

直属机构:1.洱源县应急管理服务中心;2.洱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员编制:洱源县应急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4),洱源县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洱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7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

现实有人数:在职在编人员27人,退休人员4人

车辆情况:车辆编制3辆现实有车辆1辆。

四、办公地点

单位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7984

邮寄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2号。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