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三)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全县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洱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省、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本系统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督信息。
(十)按规定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一)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纳要》,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强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六)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八)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九)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经营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领域内的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周锦云 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人事除外)、行政执法、市场主体倍增等工作。 黄耀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办公室(人事)、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分管财务室、企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兼管双随机、信用监管、烂尾楼整治、工青妇(未成年人保护)、脱贫攻坚、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挂钩包保联系三营、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梁光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制、信访维稳、市场规范管理、12315申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监管、旅游市场监管、“禁磷”“禁白”、消费者协会工作。分管物价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股、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及“管集市”常态化工作;兼管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防艾、养老诈骗、未成年人犯罪、扫黄打非、河长制、林长制、灾后重建、农贸市场监管等工作。挂钩包保联系茈碧湖、凤羽市场监督管理所。 明映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食品生产与经营、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及盐政执法监管等工作。分管市场准入股、食品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安办)及“食安心”常态化工作;兼管民族宗教、创文、创卫、创健、冷链食品和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等工作。挂钩包保联系炼铁、乔后、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冯文鸿 副局长:负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质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兼管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三禁四推、非煤矿山整治、疫苗和药店的疫情防控等工作。挂钩包保联系邓川、右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维德 协助局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兼管涉粮整治、非法集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平竞争、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 苏荣军 协助局长负责党建、“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对接联系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丁凤云 协助局长兼管工会工作。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5个内设机构、下设9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准入股、食品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牌子)、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洱源县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质量监督管理股、企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室、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物价监督管理股。下设派出机构为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茈碧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营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牛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右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羽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炼铁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乔后市场监督管理所、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依法对辖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科普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执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二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74号。
五、办公时间
春、夏、秋季(3月-10月)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2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锦云
工作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7860
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127860
电子邮箱:eyxscjdglj@163.com
邮政编码:671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