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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民政局组织机构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 来源:洱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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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对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等县级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四)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
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
(五)开展儿童福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十)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 理和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国家规定的对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 审批审核,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区划和地名档案。
(十二)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三)协同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十四)职能转变。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将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 有关职责分工。
1.与洱源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洱源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查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洱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人健康工作。
2.与洱源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洱源县民政局、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洱源县民政局负责重点  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  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洱源县医疗保障局,洱源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马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朱灿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股(含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站)、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股。
李兰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统战(民族团结)、依法治县工作。
施义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股(含中心敬老院),负责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
赵竹梅: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股(含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三、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股。
(二)下属机构:洱源县中心敬老院、洱源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洱源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洱源县救助站。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40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5124030
应急值班电话:0872-5124030

责任编辑:洱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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