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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3-00122
  • 发文字号: 洱政发 〔2020〕 14号
  • 公文种类: 通告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9978246800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洱政发〔2020〕14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 来源: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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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发〔2020111)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耕地建房。202073日起,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房。202073日起,对全县辖区内农村建房行为一律按现状予以全部停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法的新增乱占耕地抢建、强建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从严从重处置一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5127281

县自然资源局:5127205

茈碧湖镇:5123347         右所镇:5334400

邓川镇:5384008           凤羽镇:5321046

三营镇:5343140           牛街乡:5313001

炼铁乡:5355116           乔后镇:5360490

西山乡: 5351199

特此通告

2020911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洱政发〔2020〕14号)》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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