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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3-00124
  • 发文字号: 洱政办发 〔2020〕 64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0341277400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洱政办发〔2020〕64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 来源: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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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洱源县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1023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建设世界一流温泉康养县城的发展定位,传承白族传统文化,努力挖掘洱源特色资源,着力打造县城建筑民族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使县城建筑充分体现山水特征、绿色底色、洱源特色,突出民族文化,促进旅游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云发改规划〔2019363号)《云南省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的相关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老城区等重点区域和县城主干道建筑物立面进行提升改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洱源县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实施方

一、总体目标

结合《云南省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洱源县“美丽县城”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充分发挥我县特殊的区位优势,以县城精细化管理为主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组织、业主落实”的原则,以提升县城品质、突出民族特色、建设“美丽县城”为目标,以白族建筑风格为主,兼顾现代简中建筑风格,以建(构)筑物立面改造、粉刷、装饰装修、美化、亮化、绿化为重点,动员社会参与对县城建筑物立面进行改造,改变城区建筑物白族建筑风格不突出、观瞻效果不佳、外观陈旧、色彩零乱等状况,使之协调统一,全面提升县城形象品质。

二、提升改造原则、范围和内容

(一)提升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人性化提升改造,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优化县城生活环境,体现县城民族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众参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改造。

2.坚持地域性的原则。体现洱源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打造出具有热情奔放、细腻婉约的民族文化特点,充分利用本地材料和传统建筑符号,融合社会文化,展现地方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实现建筑外观改造多元化的高度统一。

3.坚持整体协调统一的原则。对县城景观空间构成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与县城自然景色、历史文物有机联系,把街道道路与自然环境做为一个景观整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展示县城的整体形象与个性,以整体观念有序组织建造县城景观序列。

4.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承载着县城历史、自然地理风貌、文化传统、居民心理行为特征及价值取向的历史性景观环境及建筑,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突出历史文化风貌,融入当代县城生活新功能,打造具有白族新风貌的世界一流温泉康养县城。

5.坚持多规合一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以主街道区域为核心向四周辐射,各条道路交接点为重要节点,沿周边道路向外延伸。

(二)提升改造范围

县城规划区,重点改造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重要节点。优先提升改造腾飞路、兴源路、河滨路、宁新路、文碧路、九台路(白洁路)两侧景观环境及建筑。突出历史文化、历史风貌,融入现代城市生活新功能,打造具有大理特色白族风貌的世界一流温泉康养县城。

1.老城区风貌整治改造:河滨路、兴源路。涉及广告牌、局部外立面拆除、局部外窗更换、增加外立面沿街披檐;

2.城区主要道路沿线风貌整治改造:腾飞路、九台路(白洁路)、文碧路。涉及广告牌、局部外立面拆除、局部外窗更换、增加外立面沿街披檐;

3.老城区温泉主题街区、九气朝真温泉主题街区涉及的道路沿线风貌改造。

 (三)提升内容

对提升改造的街道两侧建筑进行整体规划、统一设计。房屋立面改造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需改造的房屋进行建筑立面改造设计。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建筑

1)《洱源县“美丽县城”建设初步设计方案》中确定的风貌整治沿街建筑;

2)对建筑立面色彩及装饰不一的进行统一,以灰白色为基调,局部位置增设彩绘,体现白族民居特色;

3)对建筑外立面门窗材质及颜色进行统一,窗框为灰色或仿木色铝合金窗,门为仿木色铝合金门或玻璃门;

4)建筑挑檐和商铺门披檐,均改造为小青瓦挑檐;

5)对建筑布局杂乱的附加建筑、破旧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6)修缮建筑立面破损门窗,改造建筑立面凌乱设置的给排水管道;

7)整治招牌、广告牌,拆除影响建筑立面的广告牌、防盗窗和广告牌。在临街建筑立面改造过程中预留统一设置广告牌位置,对广告位置及样式进行规划控制,原则上一店一牌。

2.街道

1)提炼城市景观要素。根据街区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特色,结合街道整体形象塑造要求,发掘和提炼街区独特的城市景观要素,并根据各行业要求划行归市,确定并强制控制各街道的门市功能;

2)确定街道城市色彩基调和色彩分区。通过对街区城市色彩的分析研究,明确分区的色彩基调,并根据街道内地域特点和功能特点,提出相应的色彩设计指导;

3)城市街道、市政道路等统一标识牌。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全域旅游内涵。统一设置既美观大方、又能充分体现民族文化元素的城市街道、市政道路标识牌,并用规范汉字及相应的指示标识组成。

3.绿化

1)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空间进行绿化,使道路空间成为城市的绿色生态廊道;

2)增加道路的绿化面积,提升道路绿化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对拆除违章建筑后的空地,建设街头绿地、小游园、片林及生态停车场;

3)对部分拟建广场、绿地地块,按照规划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加强绿化配置;

4)暂时未建设的地块,可建临时绿地;

5)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创建家居庭院,开展县城“美丽家居庭院”“园林式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整合各单位的绿化,并与街道绿化相结合,提高绿化率;

6)根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绿化现状,选用适宜的乡土树种作为行道树;

7)打造一路一景,同一道路绿化带的树种、形态、高矮与色彩应整齐协调;

8)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电线、管道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4.亮化

1)城市灯光夜景设施按照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改造和规范,根据街区性质及建筑物的功能、特征选择灯光的色彩及明暗,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以及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因素,与城市环境空间协调一致,做到亮丽、新颖、节能环保,且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2)照明设施选用高光效、长寿命、节能环保、美观大方、与整体景观相协调的照明灯具,适当融入能反映道路特色的元素;

3)照明采用散射光,限制使用直射光;慎用光色彩,防止光污染。在光色选择整体上采用暖色光作为基调;道路两侧建筑泛光照明,突出主要建筑群体,与道路照明形成对比;

4)按规划科学设置城市路灯,既要保证照明,又要做到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灯具造型要简洁大方,与邻近建筑、树木相适宜;同一类型的路灯高度、造型、尺度和布置要统一、连续。

5)设置灯光夜景范围: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建(构)筑物;车站、县城公路入口、商业街(区)、广场、公园;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园及河道沿岸的夜景灯光设置,要充分体现山水环境特色;城市主要街道及繁华地区、重点部位的夜景照明系统,按照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组织控制。

三、实施方式

(一)注重试点示范。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的县建筑公司大楼、县物资公司大楼和县邮政局办公楼全面改造主体建筑风貌提升为试点示范,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到县城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工程中。

(二)全面提升改造。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对老城区风貌改造、县城主干道腾飞路、宁新路、九台路、文碧路两侧建筑风格风貌进行改造提升。涉及单位、企业、个人住宅等的建筑物的风格风貌改造提升,由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协调指导,分类组织实施。

四、资金筹措

根据不同类别项目,采取政府补助+单位(个人)自筹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一)补助对象。经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验收合格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二)补助范围

1.改造工程。对外墙涂料、民族特色屋顶、门、窗进行补助。

2.正在装修装饰的建筑。对屋顶披檐、雨篷披檐、门、窗及外墙面层装饰进行适当补助。

3.新建工程项目。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构)筑物,无论单位或个人均要按照《云南省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洱源县“美丽县城”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建设。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县自然、住建、供电、网络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助标准

1.中央、省、州驻我县单位、企业,县属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及驻洱源军警部队所属建筑物实施的风格风貌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对补助范围内(外墙涂料、民族特色屋顶、屋顶披檐、雨篷披檐、门、窗及外墙面层装饰)的费用补助30%,单位自筹70%

2.个人住宅楼、个人商铺所属建筑物实施的风格风貌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对补助范围内(外墙涂料、民族特色屋顶、屋顶披檐、雨篷披檐、门、窗及外墙面层装饰)的费用补助70%、个人住户自筹30%

(四)补助方法

单元房补助方法为该建筑物风格风貌提升改造造价按总建筑面积分到每户(含一层门面及以上所有住户),再按补助标准执行;其他非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指综合办公楼及个人建筑)按总造价计算后执行相应的补助标准。改造后的建筑物由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测算后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改造是“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县城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突显地方特色,使县城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的重要工作,也是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具体利民行动。县委、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抓住有利的政策机遇,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质量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强化精品意识、特色意识,高水平、高起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做到精益求精。

(三)抓好广泛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传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的重大意义,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为形成我县独特县城建筑风貌打好群众基础。

(四)形成工作合力。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程总体要求和进度计划,统筹合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各项工作任务。

洱源县美丽县城建筑风格风貌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责任编辑: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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