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镇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抓好乡镇行政职权落实落地,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明确乡镇权责
云南省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州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以及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州、县统一赋权目录是大理州、洱源县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的部分统一赋予事项,各乡镇自选的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是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选取的赋权事项。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要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
四、加强日常监督
要加强对乡镇行政职权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负责对《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做好动态调整
乡镇权责清单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方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规定进行动态调整。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所选取赋权事项,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在本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完善权责清单(包括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报送县政务局审核汇总。县政务局将乡镇权责清单报县级有关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评估审核并修订完善后依法向社会公布。除本决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13日洱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洱源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已发生了变化,后续工作以本《决定》的目录为准。
附件:
附件1:洱源县茈碧湖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2:洱源县邓川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3:洱源县右所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4:洱源县三营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5:洱源县牛街乡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6:洱源县凤羽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7:洱源县乔后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8:洱源县炼铁乡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9:洱源县西山乡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附件10: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计表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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