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洱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全过程记录决策程序,对决策实行一事一档。
附件:洱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洱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完成时限 |
1 |
《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
洱源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202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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