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编制了《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编制的《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8号)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3501;
电子邮箱:eyxcgj@126.com 邮政编码:6712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根据《条例》之第十三、第二十条,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2)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传真号码为:0872-5323501。
(4)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邮寄递送,邮寄地址为: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8号洱源县苍山分局办公室,邮编号码为:671200。
(5)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邮箱递送,邮箱为:eyxcgj@163.com。
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洱源县苍山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日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日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局长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5123501邮政编码:6712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苍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