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51232/202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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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洱源县公安工作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洱源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洱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洱源县公安局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78号,电话:08725122361)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一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洱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洱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县局申请获取。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洱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洱源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7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25122359;邮政编码:671000。值班电话:5122361.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县公安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5122359。

5、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县公安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县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公安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公安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县公安局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如有变动,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