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洱源县公安工作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洱源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洱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洱源县公安局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78号,电话:0872—5122361)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一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洱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是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洱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县局申请获取。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洱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洱源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7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2—5122359;邮政编码:671000。值班电话:5122361.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县公安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5122359。
5、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县公安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县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公安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公安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公安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县公安局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如有变动,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