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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5251427/2023-00001
发文机关:西山乡
洱源县西山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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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乡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乡结合实际编制了《洱源县西山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访问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到洱源县西山乡咨询。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为:(1)机构信息(内设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单位地址等)。(2)业务类。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西山乡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西山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西山乡申请获取。西山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西山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山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5351199
传真号码: 0872-5313198
邮政编码: 671212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西山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附件1下载电子版,可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西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2.邮件寄送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洱源县西山乡西山村杉树小组1号;邮编:671212;电话:0872-5351199。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
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的,需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传真号码:0872-5313198。
4.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5351199。
5.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
邮箱发送方式
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yinqingzhi@dali.yn.cegn.cn至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附件1下载电子版本。
(三)申请的处理
西山乡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西山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西山乡掌握的政府信息,西山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西山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西山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西山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西山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西山乡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山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西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同级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2-5351199,地址: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邮编:67121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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