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考。如有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请查阅《洱源县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以洱源县政府网站(www.eryuan.yn.gov.cn)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为主进行公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当面受理点: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1月1日—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872—5120519。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0519。
电子邮箱:eyxhbj@126.com。
邮政编码:671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平台申请: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洱源在线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申请。
(2)邮箱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eyxhbj@126.com进行申请。
(3)邮寄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至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27号进行申请。收件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0519;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5)传真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传真至0872-5120519进行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