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以下等工作。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秩序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相关政策。
(三)负责建设行业科研、科技推广应用,贯彻执行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好上级制定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市场相关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城镇和乡村建设的责任。
(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六)承担数字城市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监管责任。
(八)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九)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十)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防洪等战时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3.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公告;4.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eryuan.gov.cn/)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eryuan.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箱发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发送邮箱至eyxzjjbgs@163.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872-512119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5.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进入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洱源在线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滨河路南段,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1192,邮箱:eyxzjjbgs@163.com,邮政编码:6712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872—512119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512720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