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洱源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以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也可到我单位办公室咨询。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信息按需要进行更新,本单位认为不符合继续保留公开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如需要这部分信息,请到本单位办公室查询。本单位还将采用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洱源县统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ryuan.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洱源县统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洱源县统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施滉路1号县政府大楼二楼(南)
联系电话:0872-5127948
传真号码:0872-512794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中:洱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本单位主要通过下列5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在线申请”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0862c69b-3237-4d6f-920b-24a0e1328b85&pid=959062bd-edd9-4c28-bf2e-29d3dee6eda4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eyxtjj@163.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512794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洱源县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2.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单位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5.答复形式:本单位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洱源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县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施滉路1号县政府大楼二楼(南)
邮政编码:671200
联系电话:0872—5127948
传真号码:0872—512794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洱源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872—512794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51225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