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目录
第一类 机构概况
公开洱源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类 工作动态
公开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动态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三类 公示公告
各类涉及本单位的通知公告和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办理的事项。
第四类 政务公开
公开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权责清单、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等政务信息。
第五类 办事指南
公开洱源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有关的办事服务事项。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eryuan.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洱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011号(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邮政编码:671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7205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 www.eryuan.gov.cn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传真申请: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5127205。
4.邮件申请:eyxgtj@163.com。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电话:0872-5127205。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011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邮政编码:671200
联系电话:0872—512720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洱源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872-512771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