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张 宏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何亚超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凯元 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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