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杨珏婵 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万 鹏 免去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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