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规 〔2025〕 1号
洱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黑潓江洱源段禁渔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黑潓江洱源段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洱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黑潓江洱源段实施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黑潓江洱源段。
二、禁渔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 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禁捕,禁捕期3年,其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时间段外,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
禁捕范围及禁捕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获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县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按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黑潓江洱源段各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禁捕宣传教育,严格渔政执法管理。
黑潓江洱源段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在黑潓江洱源段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的垂钓进行规范管理。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大理州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大农通告〔2021〕1号))。
在黑潓江洱源段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举报单位及电话:
洱源县乔后镇人民政府 0872-5360490
洱源县炼铁乡人民政府 0872-5355116
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 0872-5351199
洱源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0872—5122941
洱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72—5127281
洱源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稽查大队 0872-5127863
洱源县水务局 0872-5123173
五、其它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本通告规定的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如有调整,将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相关文章: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黑潓江洱源段禁渔的通告》政策解读
洱源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