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发〔2012〕3号 洱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现将《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长 杨 瑜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务副县长 王利伟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安全生产、工业、财政、税务、金融、商务、政策研究、烟草等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县外事接待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邓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县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联、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省州驻洱源金融、保险、商贸企业。 副县长 李桂瑞 负责人社、教育、卫生、科技、文体广电、人口计生、档案、县志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含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 副县长 吕实才 负责农业、水务、民政、扶贫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老龄办、县残联、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办公室。 联系县气象局。 副县长 马利生 负责环保、林业等工作。协助王利伟常务副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含县湿地管理局、县森林防火专项应急办)、县森林公安局、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协助王利伟常务副县长分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关工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邮政局及通信企业。 副县长 杨 智 负责发展和改革、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旅游等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旅游局、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县公路养护段、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副县长 崔世亮 负责政法、法制、信访、人防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信访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和驻洱源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副县长 张守君 负责统计、民宗、地震、供销等工作。协助马利生副县长、杨智副县长抓好环保、旅游工作。 分管县统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地震局、县供销合作社。协助马利生副县长、杨智副县长分管县环保局、县旅游局。 联系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 调研员 赵泰洲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协助王利伟常务副县长抓好工业、税务、金融、保险、烟草等工作。 调研员 赵甲明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协助李桂瑞副县长抓好人社、卫生、科技、文体广电、人口计生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调研员实行AB角责任制,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第一组:王利伟(A)—杨 智、赵泰洲(B); 第二组:李桂瑞(A)—赵甲明(B); 第三组:吕实才(A)—张守君(B); 第四组:马利生(A)—崔世亮(B); 县长因公外出时,由第一组A角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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