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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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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政发〔20147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和《洱源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201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基本解决中小学教师缺口和不均衡问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学能力明显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建立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倡导“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并重、规范约束与激励引导并重、加强管理与自我塑造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二)科学核定教师编制。据《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云政办发〔200252号)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编制,教育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调整意见,报县编委进行审批。实行编制向山区倾斜的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1. 加大招聘中小学教师力度。编制范围内缺编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县级相关部门和学校按政策规定招录。2014年至2015年,力争每年在编制范围内新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00人,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

2.严格按编制进人。没有空编的镇乡和学校,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县属学校和茈碧湖镇中小学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学科需求,进行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3.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其他事业单位不得从教育系统选调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严把跨县调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申请调入我县的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原则同意调入教育系统任教。申请调出县外的教师,必须在我县教育系统任教10年以上;初高中紧缺学科(历史、地理、生物、政治)教师申请调出县外的,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1.积极鼓励坝区或城镇学校的教师到西山、炼铁、乔后3个脱贫攻坚镇乡或坝区镇乡的山区学校任教。到山区任教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师补贴;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评先推优;在山区或贫特困地区从教2年以上的教师,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关系。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

3.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晋升职务支教制度。从20149月起,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及评选特级教师支教制度。4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4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必须到一类山区学校支教1年或到二类山区学校支教2年或三类山区学校支教3年;45周岁及以上的男教师、40周岁及以上的女教师必须到其他农村学校支教1年。

4.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5.严格教师调动程序。申请跨镇乡调动的教师,在山区任教满4年或坝区任教满6年,且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成绩不得低于当年所在镇乡对应学科平均分,才能提出申请。

6.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聘请客座教师制度。每年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科需求到省州一级高完中聘请优秀教师为学校的客座教师,定期对普通高中学生上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等活动,具体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

(五)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1.实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校长要创造条件让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培训经费严格按规定核拨和使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按要求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鼓励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到2015年小学教师专科率达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达75%以上,高中教师本科率达98%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201431以后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3.强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每年应获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新招聘教师上岗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培训经费按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5%列支;完善网络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完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制度;拓展教师在职进修渠道,通过对口帮扶等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学习或跟班学习,引进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中小学教学或参与教师培训。

4.健全骨干教师选拔、培训、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辐射作用,县级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凡参加省、州、县级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一等奖的教师,县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5.完善校长、班主任队伍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强化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学校长和班主任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6.加强教师培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县教师进修学校和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的作用,整合教育资源,使教师进修学校成为全县教育教学、教改实践、教育科研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培训中心,力争三年内将县教师进修学校晋升为省二级教师进修学校。

(六)进一步改善教师待遇

1.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逐步提高临时聘用教师待遇。按照《洱源县现任代课教师转为临时聘用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任教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制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临时聘用教师工资标准,按当年洱源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5%执行,并按年度核定。

3.对全县所有在职在编公办教师进行健康体检。4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实行一年一次常规体检,40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两年一次常规体检,补助标准:300/人。

4.加大对长期在山区学校任教教师的奖励。从201491起,每年对现仍在山区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进行分类奖励(具体办法见附件)。对在山区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报请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6.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支持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城镇为农村学校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改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特别是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支教。

三、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编办、审计、新闻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人事编制上给予保障;审计局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制度

   县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教师培训资金投入,县级财政每年按照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核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学校要按年度生均公用经费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二是每年安排教师体检专项补助经费;三是每年安排山区教师奖励专项经费;四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五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教师的奖励

(三)强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管理,完善考评考核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其他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该《意见》从201431起施行

附件:1.洱源县山区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2.洱源县山区教师表彰奖励申请审批表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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