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发〔2015〕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明确部分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现通知如下: 副县长 段孔明 增加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统计、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税务、金融等工作,其他分管联系工作不变。 增加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财政局(县非税管理局、县农业开发综合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外事联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联系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及省州驻洱源金融、保险企业。 副县长 李若虎 增加负责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其他分管联系工作不变。 增加分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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