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发〔2016〕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现将《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洱源县人民政府 洱源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 长 丁洪涛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环境保护、审计等工作。 分管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洱海流域保护局)、县审计局(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务副县长 李灿文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教育、财税、金融、文体广电、安全生产、旅游、政策研究等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联络办公室、县督查室、县侨务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能源局、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非税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旅管委(县综合执法大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政府新闻办、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玉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人大、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和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农发行、县农行、县建行、县信用联社、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企业及云南广播网络集团洱源支公司、县新华书店。 副县长 段孔明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商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供销、新能源、烟草、通信等工作。协助县长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邓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邓川工业园区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供销合作社、县招商合作局、县社会保险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协管县环境保护局(县洱海流域保护局)。 联系县政协、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副县长 龚红松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扶贫、护林防火、科技、气象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林业局(县湿地管理局、县森林防火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腾源水利水电经营投资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科协、县森警中队、县气象局。 副县长 李若虎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救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档案、县志、地震等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县腾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公路养护段、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运政管理所、云南省地震局洱源地震台。 副县长 叶 勇 负责政法、法制、信访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政工室)、县法制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副县长 邹 颖 协助分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协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旅管委(县综合执法大队)。 副县长 宋 波 协助分管扶贫开发工作。 协管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副县长 邓 云 协助分管农业和扶贫工作。 协管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党组成员 马利生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 调研员 赵甲明 受县长委托或指派,抓好单项工作。 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实行AB角责任制,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第一组:丁洪涛(A)—李灿文(B1)、邹 颖(B2); 第二组:段孔明(A)—叶 勇(B1)、宋 波(B2); 第三组:李若虎(A)—龚红松(B1)、邓 云(B2); 县长因公外出时,由第一组B1角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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