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政办发〔2016〕13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及时制定了《2016年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按时限要求上报州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6年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2016年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 |
1 |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级各委办局 |
2 |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有关负责同志发表讲话、撰写文章、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同步考虑、部署、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其他有关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前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级各委办局 |
3 |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有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针对出现质疑情形,迅速启动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级各委办局 |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
4 |
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传播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掌握信息传播主导权。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创新政府公报、“96128”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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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级各委办局 |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
5 |
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
牵头单位:县编办 |
6 |
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责任单位:有许可权的有关部门 |
7 |
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8 |
政府预决算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决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
9 |
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 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10 |
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公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11 |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征地相关政策法规,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高透明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信息公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
12 |
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
牵头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
13 |
向社会公众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
14 |
按照省财政厅及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信息,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
15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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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16 |
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学校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 |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
17 |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
18 |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专科和专业门诊安排、门(急) 诊服务流程、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医院服务情况信息公开,实施收费项目查询制度。 |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
19 |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 |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
20 |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 |
21 |
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9个乡、镇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洱源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研究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
22 |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23 |
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公布自己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整体情况。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
牵头单位:县国资公司 |
24 |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 |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
26 |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27 |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新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申请。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28 |
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镇乡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五、加强培训工作 |
29 |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各委办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县开展学习考察,交流业务经验,取长补短。加大到乡镇调研工作力度,指导各镇乡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六、加强督促检查 |
30 |
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主体,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检查考核评议的作用。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31 |
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创新督促检查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公开责任落实,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检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委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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