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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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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政办发〔201715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巩固提高参保率,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大理州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6部门联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7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洱源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洱源县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在县域内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80/ /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单独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201792520171210日。

享受待遇时间:20181120181231日。

2018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或母已在大理州内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随父或随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需及时落户并进行医保系统录入。

由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人员信息核对、《合作医疗证》年检、计算机信息调整录入等繁重的后续工作,因此各镇乡、村(居)委会收缴个人参保款的集中办理时间最迟要在20171210日前全面完成,县医保局要同步完成计算机信息调整录入,确保参保居民201811日正常报销。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原农村居民参保:在洱源县居住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限内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含社区)以户为单位申请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县医保局按镇乡将2017年度的参保农民信息(不含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村民小组打印后返回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对照打印好的参保信息逐户核对医疗证号、家庭人口数、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为空的必须全部核实正确。收缴参保费的同时,要对《户口簿》和《合作医疗证》核实,查缺补漏,将参保农户信息登记在《缴费登记册》上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据联给参保户),认真填写2018年已参保农户《合作医疗证》上的年检记录(包括已办理《慢性病门诊合作医疗证》及《学生医疗证》),为新参保农户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新增户免费核发,损毁遗失需要更换的, 工本费自费,由各村委会负责办理)。各村委会每10天向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一次筹资进度和使用过的收款收据记账联、备查联和存根联,双方核对无误后村委会及时将筹资款存入各镇乡财政所专户,并将进账单复印件返还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收取个人参保费,由民政及扶贫部门统一代办参保缴费。严禁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医保经办人员接收参保款,对违反财务管理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县内一中、二中和职中的寄宿制农村参保学生,其个人参保费用仍由其家庭户主为其缴纳,不再单独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对使用《学生合作医疗证》的参保学生不得同其家庭《合作医疗证》姓名重复,年检时村(居)委会要特别注意。

(二)原城镇居民参保: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在各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缴费。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各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完全一致后上缴到洱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因城乡居民信息系统未整合,今年原新农合及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分别对账)。通过云南人社12333APP缴费的人员,由医保局统一对账,镇乡只需对有需求人员查实缴费信息后在医保手册上登记。

五、特殊群体缴费

(一)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保:个人缴费180元实行先缴后补,由个人全额缴纳后,补助金额由卫计部门按政策规定通过个人账户补助到位。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180元实行先缴后补,个人全额缴纳后,再由各镇乡将上述人群的缴费花名册上报民政、残联,根据相关补助政策将定额资助金额通过个人账户补助到位。

(三)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180元由民政全额资助,由民政部门于20171022日前向医保局提供特困人员名册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具体到XX镇(乡)XXXX组),并统一办理代缴,村(居)委会不再收缴。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各镇乡不再收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180元,由县扶贫办统一代办参保手续,具体参保缴费款项由扶贫部门与卫计、民政、残联、财政、人社等部门统筹协商解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县扶贫办于20171010日前向县医保局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计29154人的花名册(至少含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具体到XX镇(乡)XXXX组等信息),于20171110日前向县医保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类别参保资助人员花名册及财政兜底人员花名册,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特别注意的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重合的特殊群体,相关部门资助的参保资助款项不能发放到个人账户,与县扶贫办统筹汇总后统一划拨入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五)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将资助人员名册(含电子版)按双方统一的时间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与信息系统参保人员进行核对,将未参保人员反馈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应协助人社部门督促所资助范围内的人员100%参保并作相应标识。特殊群体,个人自行办理参保缴费的,由参保人在首次参保时提供有关材料,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在系统中进行标识。

六、目标任务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参保率要求达到户籍人口的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必须100%参保。收缴参保人数任务以《洱源县统计年鉴2016年》核定的各镇乡人口数为基数统一收缴。

七、组织领导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动员部署,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的办理工作(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由各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孔明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段泉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倪争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县卫计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审计局负责人、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和县医保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洱源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段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医保局和各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县领导组负责对各镇乡参保缴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各镇乡也要成立由本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参保缴费工作领导组,成员由镇乡分管领导、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主任组成,镇乡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完成本镇乡的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八、办理参保缴费要求

(一)办理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因重复参保造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被扣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特殊群体参保,身份属性重合的,可就高享受资助政策,未参保人员不得享受资助。享受资助的顺序为卫计、民政、残联、扶贫、财政,不得重复享受。符合享受卫计、民政、残联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资助金不再补助到个人账户,由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及时把补助资金拨到医疗保险管理局经费户中,由医疗保险管理局拨入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享受上述定额资助政策后仍达不到180元的差额部分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局及时把补助资金拨到医疗保险管理局经费户中,由医疗保险管理局拨入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各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安全,按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镇乡财政所专户。

(四)健全完善参保信息。在参保缴费工作中,各镇乡要认真采集信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对城镇居民信息不符人员(以医保局提供数据为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六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供电子版照片一张(彩色白底版,规格358×441像素,jpgjpeg格式)。

(五)各镇乡要组织安排好本镇乡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培训、缴费花名册发放、票据发放、进度上报、票据核销等工作。

(六)要严格对经办机构(村委会)及缴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筹资工作开始前,各村(居)委会要提前向村民公告,让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工作人员,收费时各种表册、票据填写准确规范,必须做到表册、证、票、款相符。要严格对筹资收款收据依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的管理规定执行,对遗失《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的机构和责任人,将按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筹资工作的村(居)委会,导致参保居民产生的医药费不能正常报销的,由村(居)委会负全责。县医保局作为城乡医保的管理部门,必须确保所接收的参保信息准确、完整,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开具的筹资票据必须注明全部参保人员的姓名,信息不全的票据不予接收。

(七)县人社局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分片派出下乡指导工作组指导镇乡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各镇乡要及时向县参保缴费工作领导组报告筹资进度及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筹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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