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文件和大理州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采集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6月20日 二、采集原则:实行属地化原则。全县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洱源县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点击“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采集页面,按系统要求自行完成信息采集。 四、采集对象、材料准备和相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pdf 洱源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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