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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洱政办通〔2020〕9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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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洱源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526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大理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保障我县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美丽洱源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原则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在省、州有关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531日前)

1.全面摸底调查(2020528日前)。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县领导小组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高速公路、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大理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行清理拆除(2020531日前)。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设置主体要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6月)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各设置主体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6月底迎接省、州验收。

五、整治主体及工作安排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由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洱源分处负责、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洱源中队配合;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工作由省交投公司大理管理处洱源分处负责、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洱源中队配合,摸底调查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分发到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由洱源公路分局负责,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并将摸底调查结果和清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公路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由铁路运营部门负责;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外至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工作由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摸底调查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分发到相关镇乡人民政府,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部门责任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洱源公路分局、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云南交投大理管理处洱源分处抽调人员(县交通运输局抽调2人、其他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工作专班,抽调人员时间从527至专项行动结束,请各相关单位安排抽调人员于527日到县交通运输局报到并开展工作,抽调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配备,由抽调人员负责管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收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着力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把职责细化落实到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乡、各职能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对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公路铁路沿线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的安全保障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公路清理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人员、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定期督导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各镇乡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推动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乡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五)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六)规范信息,定期报送。各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和镇乡于每周五17:00之前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报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李泽13466152854;电话及传真:08725123102;电子邮箱:13466152854@139.com)。

附件:洱源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洱源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朱国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士元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 杨锡中洱源公路分局局长

张亮宏县自然资源局专职副总督察

冯文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增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四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劲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洱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银良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洱源中队中队长

李庆昊省交投大理管理处洱源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四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杨斌、县地方段副段长周灿兵、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泽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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