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洱源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云自然地勘〔2020〕188号)等有关规定和省、州部署要求,结合洱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9年地质灾害概况
洱源县地处横断山脉与云贵高原衔接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东部马鞍山、中部罗坪山、西部西罗坪山三支主山脉从北至南纵贯全境,形成东南部落漏河峡谷、西部黑潓江峡谷,以及中部三营—洱源、凤羽、右所等四个高原断陷、侵蚀堆积盆地。全县海拔从1645米至3958.4米,东北部马鞍山支系南无山为境内最高点,海拔3958.4米,西部黑潓江南出县境处的乌梢箐口为最低点,海拔1645米。总观全境,新构造运动强烈抬升,地形受构造控制较为明显,主要山脉和水系呈南北向或北北西向,与构造线延伸方向基本一致,地貌形态复杂多样。
全县有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555.7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1.42%。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2处,威胁5569户27355人,财产83760万元。其中危重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特大隐患6处,威胁人数11550人,威胁财产数37400万元),威胁12946人;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59处,威胁14409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103处)、泥石流(88处)、崩塌(14处)、地面塌陷(7处)。2019年全县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台预测,2020年汛期(5月—10月)我县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略少,气温略高至偏高;其中5月降水量略少到偏少,雨季开始期略晚至偏晚,雨季开始前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雨季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主汛期(6月—8月)降水量大部地区正常,气温偏高0.0—0.5℃,降水距平百分率为-10—10%,降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单点强降水发生频率较高,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局对2020年全县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泥石流、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预计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黑潓江左岸乔后至炼铁片区:包括乔后镇人民政府驻地、炼铁乡人民政府驻地及中(小)学校,乔后镇乔后、温坡、大树、柴坝、大集和源安邑村委会;炼铁乡炼铁、新庄、牛桂丹、前甸、江旁、北邑、翠屏、长邑村委会;平坡—甸南公路和炼铁—洱源公路,乔后盐矿,15座水电站。此片区以滑坡、泥石泥为主。
洱源、右所盆地西侧及三营至牛街东部片区:包括洱源县城,牛街乡、三营镇、茈碧湖镇、邓川镇人民政府驻地及中小学校,牛街至三营盆地东部至盆缘坡麓地带的大部分村庄,洱源盆地西部和南部盆缘地带大部分村庄,右所盆地西部盆缘地带大部分村庄及邓川镇东部村庄;国道214线部分路段、大丽高速公路部分路段,2个矿山,3座水电站。此片区以滑坡、泥石泥、地面沉降为主。
(二)重点防治村组
泥石流严重威胁的村组有邓川镇旧州村旧州、百岁坊、九石沟、下邑,新州村五组,中和村溪长;右所镇三枚村宋家园、上三枚,温水村甘家,团结村波中;茈碧湖镇巡检村巡检,中炼村上、下中,丰源村上村,碧云村来凤,哨横村碧洞、南山脚;凤羽镇上寺村大涧、义和,凤翔村官路、太和、石充;牛街乡龙门村箐门口、上共和,上站村三家村;三营镇永胜村菜园,永乐村涧门口;炼铁乡田心村田心、拱旺、长头、山羊坪、下大七,茄叶村塔头田坝心、下沙坪,新庄村雪梨、鸡鸣寺、三家村、石明月,牛桂丹村上马鹿,前甸村振兴,长邑村长邑、兴业、大匡坪;乔后镇丰乐村龙底,大树村龙潭、河西、合江,柴坝村桃树坪,大集村大集、红旗、上坝、幸福,源安邑登干坪、龙牙、江坪地。
滑坡严重威胁的村组有牛街乡上站村大坪,福田村板南;炼铁乡田心村下大七,前甸村振兴;乔后镇柴坝村石膏厂,黄花坪村桃绕;西山乡团结村和丰、丕坪,胜利村黑汉,西山村杉树、上温,立坪村阴直、羊生、大旧。
(三)重点防范期
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2020年6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全面增强县、镇(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各镇(乡)、村、组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防治村组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镇(乡)、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即单点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又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
3.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县、镇(乡)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推进县、镇(乡)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构建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加强县、镇(乡)、村预警设备配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全县避险搬迁项目按照《大理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2〕3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整合民政、扶贫、住建等资金,有计划地组织群众进行搬迁。对新址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对零星分散的搬迁点,要主动服务,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移民搬迁不当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年度搬迁避让项目计划的,要科学选址、确保安全,就近安置;凡7户以上(含7户)集中选址安置的,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统规自建;7户以下分散搬迁安置的,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作现场核实,出具选址意见书。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农户建房用地面积按照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抗震防灾设防标准。
各镇乡人民政府成立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搬迁避让项目的领导,整合住建、交通、发改、水务、民政、扶贫、美丽乡村等各类资金,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搬迁避让项目审查,指导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督促项目的推进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搬迁避让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搬迁避让项目所需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符合搬迁避让的农户,州级给予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搬迁避让补助(包括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不足部分由县、镇乡人民政府整合资金及搬迁避让户自筹等解决。州级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户的搬迁避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80%,其余部分专项用于对新址地质危险性评估、地质工程勘查、边坡处理、排水等与地质工程有关的支出。搬迁对象列入其他部门整合补助搬迁项目的,各渠道补助资金应合并打捆安排使用,由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统筹。
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州财政局下达各县财政局。各镇乡、村搬迁安置所需工作经费,由县、镇(乡)、村委会自行解决,不得挤占、挪用、违规使用搬迁避让专项资金。
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分三个阶段拨付:1. 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同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后,开工建设的,拨付总额的20%;2.房屋按协议规定期限竣工的,拨付总额的35%;3.房屋建成,旧房拆除,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5%。旧房未拆除,原宅基地未交还村集体的,余款不予拨付,新建房屋不予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各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对已申报立项的治理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炼铁乡政府驻地、牛街福田滑坡、乔后镇源安邑龙门涧、千支箐、右所镇团结村士庞北沙沟、炼铁乡长邑河、翠屏苡茨河泥石流、牛街乡西坡七组崩塌8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内完成验收工作;茈碧湖镇中炼村赵天子沟泥石流、炼铁乡田心村下大七滑坡、洱源县西山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项目、邓川镇新州村小人坟箐、洱源一中后山沟、牛街乡龙门村西大沟、乔后温坡清水河、三营永胜菜园大涧、右所中所老母猪涧和右所温水甘家滤沙涧泥石流灾害防治项目10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牛街乡境内弥茨河流域、乔后镇大集干河沟、右所镇温水邓川镇旧州西面山流域、右所镇东山沿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4个大、特大型和不少于3个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入库并相应开展前期基础工作。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建设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等专业网络,形成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县、镇(乡)、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镇(乡)、村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按《洱源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2013-2020年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收集分析信息,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落实机构、人员、装备,并组织开展演练每镇(乡)不少于1次,一个镇(乡)要至少抓1个点,通过以点带面,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洱源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县、镇(乡)、村、组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应急、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环保、住建、民政、教育体育、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水文等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和隐患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建议;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教体部门负责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民政、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三)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全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隐患点避险演练,同时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避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
(五)检查到位,强化值守。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镇(乡)、村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应急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的值班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及传真5127205),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填报等有关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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