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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洱政办发〔2020〕67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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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1027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为加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建管并重,确保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项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目标,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云南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和《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运营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控源截污为目标,通过科学、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实现污染负荷的有效削减,坚决打好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加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科学有效运营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实施开展工作,政府考核付费公平、公开、公正,通过绩效考核,激励运营企业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专业运营队伍的运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截污治污设施的环保及政府购买服务效益,为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考核、付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李灿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李继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洱海流域局局长

     员: 李文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润辉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

李寿然县财政局局长

杨光雄县审计局局长

何桥越县洱海流域局副局长

徐必祥茈碧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右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金华邓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凤羽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前跃三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灿环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文彬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洱源流域局副局长何桥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玉福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智敏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洱海流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做好本方案确定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主体的监督、管理、考核等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等工程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2.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负责履行环保督察职责,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内污水处理厂(站)水质达标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负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3.PPP项目指挥部负责履行截污治污体系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4.县洱海流域局负责做好所实施截污治污系统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配合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工程项目考核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对付费流程和结算方式进行审核指导,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正常运营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并负责指导做好已建、拟建、停运等截污治污工程的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把关。

7.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及接户管维护管理职责,并做好所在镇乡截污治污工程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8.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履行部门职责和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项目的日常运营监督考核工作,做好各运营管理主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日常考核与监管,并做好运行数据、台账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根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对现有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优化修改意见。

9.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

四、运营管理内容

(一)运营主体确定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工程运营考核工作统一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由县截污治污中心负责,工程运营考核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截污治污工程在纳入运营考核工作前,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实体性验收和环保验收等手续,制定考核评分及付费办法,按程序选定运营单位并签订协议后,移交县截污治污中心实施运营考核。

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二期)运营主体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洱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污厂)、邓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运营主体为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洱源县右所、凤羽、三营、牛街、邓川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村落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运营主体为流域镇乡人民政府;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提升改造工程运营主体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山区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运营主体为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含化粪池出户至小方井或检查井段接户管)运营管理主体为洱海流域各镇乡人民政府;未完成实体性验收程序的截污治污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二)监督考核主体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项目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截污治污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截污治污体系内已委托运营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镇乡人民政府对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及接管进行监督考核。未移交县截污治污中心考核的工程由项目主管单位维护管理。

1.运营考核对象。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运营主体,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

2.考核依据。《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运营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并经批准的运营考核方案。

3.考核形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要求及政府采购程序,由监督考核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审计、运营成本监审、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年度绩效评价等专业工作。由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站和截污干管(渠、泵站)的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等工作。

4.考核付费流程

1)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时限对各运营主体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并形成考核报告。其中,截污管网(支干管网)、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村落污水处理站按月度进行水质、水量确认及考核工作。

2)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线监测运维主体提供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月报告进行把关,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结合的形式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真实性。并监督、指导、参与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3)运营主体根据各付费时点上报付费申请,先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再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付费意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最终报送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结果,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服务费。

五、日常监管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洱海流域局、县PPP项目指挥部、县截污治污中心、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监管各自运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湿地的运营管理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完成截污治污体系监管工作;同时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监督及应急处置工作。

(一)监管内容

1.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二期)PPP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水量监管,配套截污干管、支管、泵站的运营监管。

2.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管网的运营监管。

3.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实施建设的城镇、村落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管网的运行监管。

4.洱源县洱海流域山区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水量监管,配套截污干管、支管、泵站的运营监管。

5.各镇乡辖区内农户四水全收庭院化粪池的建、用、管的监管。

6.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考核、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

(二)监管方式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水量采用在线监测平台实时数据收集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管网、泵站、化粪池等监管采用日常巡查、检视、抽查水质等方式对管网密闭性、完整性等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三)整改反馈

各运营主体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责任范围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各有关部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监督考核主体报送,由监督考核主体责成运营主体限期整改,运营主体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和监督考核主体反馈,未及时整改的将按照考核体系进行处罚。

(四)应急与维护、建设

1.应急。制定完善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应急预案,实行个人、单位(含运管主体、村委会、经营户)到点到线,镇乡到片到区,县级综合统筹调度的截污治污体系应急架构。构建由点到面、逐级响应、环环相扣、各司其职、权责清晰、资源共享、高效整合的立体式应急系统。

2.维护。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一般性维护由运营主体按程序处理。需要设施停运的维护,由运营主体向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停运时间和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设。PPP项目以外,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修或提升改造项目按要求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由运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原则上由原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实施。PPP项目按合同、协议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工程投入较大、系统复杂,体系能否发挥效用,取决于每个截污治污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为此,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运营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抓细抓实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各项工作。

(二)分工合作,长效管理。县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建立运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项目运营管理和付费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开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截污体系正常运转。

(三)严守程序,严格纪律。洱源县运营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运营管理各项工作流程,按照洱源县运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明确对外发布信息主体,统一发布授权信息。

(四)规范授权,分级承担。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项目的实体性及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成熟一个委托管理一个的原则,需纳入洱源县集中监督考核管理的截污治污项目应完成环保验收、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并由项目主管部门与县截污治污中心签订项目运管委托书,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并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按照比例承担运营管理及日常监督考核等相关费用。

附件:1.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项目一览表

    2.附件2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附件3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截污干管(泵站)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4.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站试运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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