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5〕4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二)研究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围绕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事宜,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四)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政府与县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与县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提前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二)县长、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各镇乡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县属各系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要与相应系统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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