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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1-00404
  • 发文字号: 洱政办发 〔2021〕 55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3777876000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洱政办发〔2021〕55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 来源: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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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洱源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25

(此件公开发布)

洱源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推进实施健康洱源行动战略,提升全县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康洱源”、“数字洱源”建设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布局实施。通过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可及性,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根据国家信息标准规范,着力完善信息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注重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建设,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数字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逐步推进,县域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新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逐步覆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持续开展。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发展,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行政管理精准化、健康服务个性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1)推动医疗机构大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到2023年底,县域二级甲等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专线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实施县乡村医疗一体化服务提升工程。构建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信息平台,在一体化协同体系医共体服务信息平台基础上,打造以合理诊疗秩序和诊疗同质化为核心的洱源县紧密型医共体服务信息体系。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认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乡、村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

2.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统筹管理、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强化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等便民服务信息。加强对各种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3.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支持,依托信息平台推行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鼓励网上签约医师、药师、护师,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负责)

4.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

积极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在线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搭建处方流转平台,建立健全电子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预警并实施拦截。创新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和贴心的药学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借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实现快捷支付。探索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统一医疗保障结算平台,统一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不能直接对接社保结算的医疗机构,实现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结算“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探索“互联网+”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逐步实现业务经办“零跑腿”,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互联网+”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县医保局负责)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建立医保智能审核动态调整监控机制,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逐步将异地就医费用、离休医疗费用纳入监控系统。(县医保局负责)

6.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建设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多样化的在线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学员个人账号和学时累计制度,健全完善学时管理制度,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鼓励继续教育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引导施教机构积极投身继续医学教育事业,为全县各级各类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各类施教机构开放共享医学教育培训资源,为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增添强大力量。(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加强“互联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规范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提高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信息化水平。配置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促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8.强化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

1)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到 2021年底,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信息软件系统改造提升,实现县域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国家要求的信息化等级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分级应用、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住院病历、医嘱信息化基础上,将电子病历向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3年底,支持全县二级公立医院实施医院电子病历分级应用、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3级、智慧医院等级创建。(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负责)

2)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评估,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数据。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到2021年底,完成医共体中心机房和灾备机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

9.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依托大理州“苍洱云”数据中心和大理州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集约化、扁平化,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区域大数据应用,创新便民惠民服务和业务协同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负责)

2)建设基础医疗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县域全民健康信息采集共享子平台,实现基础医疗信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采集。汇聚各级各类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形成以全员人口库、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域统一规划建设和规范,升级、改造和整合已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逐步规范接入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10.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按照大理州“苍洱云”中心、大理州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国家卫生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基础上,规范医疗健康信息的采集、共享、安全管理,实现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发布和更新,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为数据交换、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决策支持提供支撑。依据行业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和业务技术规范,加强规范指引,实现核心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关键应用统一整合、门户统一集成、资源统一管理、安全统一规划等“七个统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州级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出台地方性政策,支持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发展要求,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守监管底线,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对资质信息、诊疗信息等进行归集和监管。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引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解读洱源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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