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经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洱源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