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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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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2020) 》(云政办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行动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这是我国残疾预防领域的首个国家级政策文件。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残疾预防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省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老龄化的问题也开始凸显,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又在显著增加。并且,我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公众参与能力仍待提高。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行动计划》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推动健康云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云南省《行动计划》紧扣《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主要精神,充分结合云南省实际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工作内容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行动、保障措施、督导检查”四个部分。

 

  (一)《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二是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

 

  (二)《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云南省的残疾预防工作目标: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行动计划》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大方面的主要行动和具体指标。

 

  一是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孕前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80%6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二是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致残,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

 

  三是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四是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四)《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二是要健全法规政策,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是要完善服务体系,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四是要优化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五是要加强科研工作,实施重点监测,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六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预防意识。

 

  (五)督导检查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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