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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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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连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公路急弯陡坡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煤矿瓦斯水害、非煤矿山集中连片采空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围城”等还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传统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小、散、弱”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为解决这些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在2017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1 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5个监管平台,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意见》逐项、逐年细化量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从道路运输安全防范、路网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上交通安全管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隧道施工安全保障、淘汰煤矿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基础提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旅游业事故防范等17个方面提出全面系统的工程治理措施,重点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 便民服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5个行业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4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主要措施

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等安全风险防控手段,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快安全改造升级。以工程治理的方式,全面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治理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二是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自动检测和预控能力。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和监测系统。三是突出安全风险管控。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省级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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