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解读《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18195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政务热线是方便人民群众与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也是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倾听民意,不断设立了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既有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又有96128123451231512328等非紧急类热线;既有全省统一的96128热线,又有各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12345热线;既有5位短号码的热线,又有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号码)的热线;既有以123开头全国统一的5位短号热线,又有以96开头的地方热线;既有全省统一平台受理,又有以各州、市平台受理的热线。各热线运行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为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对政务热线进行整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要求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6号)等文件也对政务热线整合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为抓好我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此工作方案。

二、《方案》出台征集意见情况

201810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省内外政务热线整合工作调研。11月,起草了《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115日,召集20个省直部门(单位)专题研究政务热线整合工作,修改完善《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向16个州、市和40个省级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其中,9个州、市人民政府,3个省级部门(单位)提出33条修改意见建议。根据修改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三、政务热线整合的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本着“集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规范标准,强化协同,推动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实现“12345”一号对外,推进“互联网 政务热线”,完善服务工作网络,打造“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确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畅通政务热线群众诉求渠道。

四、政务热线整合的范围

包括96128热线在内的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电话(不包括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和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系统设立的热线电话)。

五、政务热线整合的方法

以全省96128热线和州、市政府12345热线为依托,在2018年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双向对接、双向整合”的原则,整合9612812345热线,承担热线职能的固定电话,5位短号的政务热线电话,同时联动对接公共企事业单位热线,建设“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建立全省统一“12345”号码对外的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对保留的政务热线实行并行接听群众诉求,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人民群众既可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诉求,也可通过保留的政务热线反映有关诉求。

六、明确全省12345政务热线的建设与运行

(一)12345政务热线平台建设

1.明确建设的平台。全省12345热线建设1个省平台和16个州、市平台。

2.明确任务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12345省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全省12345政务热线进行顶层设计,建立统一政务热线数据交换规范,12345热线办理系统、知识库,12345热线手机APP客户端。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州、市12345热线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热线工作机构,重点加强运营管理,针对业务量安排合理话务坐席和话务员。

3.明确建设的内容。

1)融合互联网技术(应用),建设集电话、短信、邮件、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

2)对接服务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咨询、投诉等互动系统。

3)加强与全省政务服务大厅数据库对接,完善知识库。

4)开展热点数据、民意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于决策。

4.各州、市12345热线平台,既可使用全省统一的12345热线办理系统、知识库、手机APP客户端,也可使用已建的相关系统,但必须按照统一政务热线数据交换规范开放数据接口,与12345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5.暂时保留的部门(专业)政务热线应按照统一政务热线数据交换规范开放数据接口,与12345政务热线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6.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其他政务热线。若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热线服务的,原则上通过12345热线或保留的其他政务热线。

(二)实行“一号拨打、属地接听、按责受理、强化协同”的运行模式

1.全省统一拨打“12345”号码,由州、市12345热线平台属地接听,直接受理办理本州、市职责范围事项,对跨州、市或涉及省直部门(单位)的事项接转12345省平台,由省平台受理分办或转有关州、市平台受理分办。如需直接连线12345省平台,由州、市12345平台转接。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热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7号)规定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事项;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解决的诉求事项;对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事项;对公共服务类信息的综合查询事项。

不予受理范围: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应当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涉及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12345热线平台对不予受理的内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有关的受理渠道。

3.加强与其他热线(紧急类热线和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系统部门、单位)的协同,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

(三)12345热线按受理、分办(转办)、办理、联动、督办、反馈、回访、公开等环节运转

12345热线平台(话务人员)为群众诉求的直接受理平台(受理人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12345热线省平台受理分办群众诉求的责任单位、办理单位。12345热线州、市平台为12345热线省平台转办群众诉求的受理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和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12345热线州、市平台受理分办群众诉求的责任单位、办理单位。

1.受理环节。提供每周7×12小时人工服务,其他时间提供电子邮箱和语音留言信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平台提供每周7×24小时人工服务。

2.转办环节。12345热线州、市平台对跨州、市的群众诉求通过12345热线省平台转办,12345热线省平台人工服务时间即时转办,其他时间次日10:00前完成转办。

3.分办环节。支持受理人员(12345热线平台话务人员)利用知识库直接答复有关咨询类诉求,对不能直接答复的受理事项限时分转、签收。每日18:00前受理的事项一般于受理当日及时分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于次日10:00前完成分办。分办后,受理平台提供电话(短信)提醒,责任单位一般2小时内完成签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退回受理平台。

4.办理环节。实行限时办结,相关办理单位签收后,应合法合规办理群众诉求,同时按时限、高质量回应。

1)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类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2)投诉举报类事项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3)复杂事项经受理的12345热线工作机构同意,可延长办结期限,同一事项申请延期办结以2次为限,每次延长10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环节。各12345热线工作机构加强跟踪、回访,了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督办、评价,适时公开有关诉求办理结果。

七、落实保障要求

(一)《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设置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的单位)制定整合安排,于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确保2019630日前完成政务热线整合工作任务。

(二)其他有关内容及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热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7号)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