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1881C/2024-00144
  • 发文字号: 〔〕 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文件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云南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运营管理规范和《关于省政府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调研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关于印发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运营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洱政办发2018171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现将《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编制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

为加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科学有效运营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实施开展工作,政府考核付费公平、公开、公正,通过绩效考核,激励运营企业加强精细化运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专业运营队伍的运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截污治污设施的环保及政府购买服务效益,为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二、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考核、付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李灿文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李继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 县流域管理局局长

     员: 李文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润辉 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

            何桥越 县流域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李寿然 县财政局局长

杨光雄 县审计局局长

徐必祥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翱 右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荣业 邓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伟 凤羽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前跃 三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灿怀 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文彬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流域局副局长何桥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玉福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智敏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流域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做好本方案确定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主体的监督、管理、考核等日常事务。

    三、截污治污体系各运营管理部门职责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主管单位,负责牵头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并负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等工程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二)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负责牵头履行环保督察职责,对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内污水处理厂站水质达标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负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三)县PPP项目指挥部负责牵头履行截污治污体系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四)洱源县流域管理局负责做好所实施截污治污系统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配合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工程项目考核工作。

(五)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资金,对付费流程和结算方式进行审核指导,为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正常运营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并指导做好已建、拟建、停运等截污治污工程的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六)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把关。

(七)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及接户管维护管理职责,并做好所在镇乡截污治污工程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履行部门职责和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项目的日常运营监督考核工作,做好各运营管理主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日常考核与监管,并做好运行数据、台账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根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对现有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优化修改意见。

(九)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截污治污体系内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

    四、如何开展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工作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工程运营考核工作统一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由县截污治污中心负责,工程运营考核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截污治污工程在纳入运营考核工作前,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实体性验收和环保验收等手续,制定考核评分及付费办法,按程序选定运营单位并签订协议后,移交县截污治污中心实施运营考核。

    五、如何确定截污治污工程运营主体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截污治污体系内各项目的运营主体,确保主体明确。

(一)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二期)运营主体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二)洱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污厂)及邓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运营主体为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洱源县右所、凤羽、三营、牛街、邓川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村落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运营主体为流域镇乡人民政府;

(四)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提升改造工程运营主体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五)洱源县洱海流域山区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运营主体为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六)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含化粪池出户至小方井或检查井段接户管)运营管理主体为洱海流域各镇乡人民政府;

(七)未完成实体性验收程序的截污治污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六、如何确定截污治污体系监督考核主体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项目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截污治污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统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截污治污体系内已委托运营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镇乡人民政府对农户庭院四水收集化粪池及接管进行监督考核。

(三)未移交县截污治污中心考核的工程由项目主管单位维护管理。

    七、截污治污体系如何进行考核

1.运营考核对象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各运营主体,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

2.考核依据

《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运营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考核实施细则》、《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截污干管(渠、泵站)维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站试运营考核方案,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并经批准的运营考核方案。

3.考核形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要求及政府采购程序,由监督考核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审计、运营成本监审、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年度绩效评价等专业工作。由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站和截污干管(渠、泵站)的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等工作。

4.考核付费流程

1)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时限对各运营主体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并形成考核报告。其中,截污管网(支干管网)、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村落污水处理站按月度进行水质、水量确认及考核工作。

2)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线监测运维主体提供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月报告进行把关,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结合的形式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真实性。并监督、指导、参与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3)运营主体根据各付费时点上报付费申请,先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再由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付费意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最终报送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结果,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服务费。

    八、截污治污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如何开展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流域管理局、县PPP项目指挥部、县截污治污中心、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监管各自运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湿地的运营管理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完成截污治污体系监管工作;同时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监督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管内容

1. 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二期)PPP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水量监管,配套截污干管、支管、泵站的运营监管。

2.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管网的运营监管。

3. 流域六镇乡人民政府实施建设的城镇、村落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管网的运行监管。

4. 洱源县洱海流域山区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水量监管,配套截污干管、支管、泵站的运营监管。

5.各乡镇辖区内农户四水全收庭院化粪池的建、用、管的监管。

6.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考核、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

(三)监管方式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水量采用在线监测平台实时数据收集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管网、泵站、化粪池等监管采用日常巡查、检视、抽查水质等方式对管网密闭性、完整性等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四)整改反馈

各运营主体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责任范围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各有关部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监督考核主体报送,由监督考核主体责成运营主体限期整改,运营主体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和监督考核主体反馈,未及时整改的将按照考核体系进行处罚。

(五)应急与维护、建设

1.应急

制定完善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应急预案,实行个人、单位(含运管主体、村委会、经营户)到点到线,乡镇到片到区,县级综合统筹调度的截污治污体系应急架构。构建由点到面、逐级响应、环环相扣、各司其职、权责清晰、资源共享、高效整合的立体式应急系统。

2.维护

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一般性维护由运营主体按程序处理。需要设施停运的维护,由运营主体向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停运时间和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设

PPP项目以外,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修或提升改造项目按要求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由运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原则上由原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实施。PPP项目按合同、协议执行。

                               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1215

相关链接: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