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1881C/2022-00010
  • 发文字号: 〔2021〕 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4108297100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洱源县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 来源: 洱源县医保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制度依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大理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城乡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80的相关规定

[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属于“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

临时医疗救助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洱源县城乡居民,具体为以下五类人员:1.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2.普通家庭成员中重病患者;3.纳入动态监测预警的城乡易致贫返贫人员;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户(家庭人员);5.符合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通过“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政策给予二次救助。

二、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全县实行统一的临时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特慢性门诊医疗救助。同量,根据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基金结余情况,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范围、标准等适时调整。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普通家庭成员中重病患者、纳入动态监测预警的城乡易致贫返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户(家庭人员)、符合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政策:

符合上述身份的临时医疗救助对象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慢性门诊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理赔、其他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超过起付线费用部分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 符合通过临时医疗救助政策给予二次救助的,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理赔、其他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超过起付线费用部分7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三、其它相关政策规定

一)未在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或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不予救助。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过渡期内脱贫户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持现行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因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造成的急、危、重症病人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统筹研究纳入保障范围。

(二)“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的时间界限

对符合临时医疗救助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以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救助核算范围。

四、怎么办理“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属成员提出“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填写《洱源县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工作申请表》(附件1)。

(二)镇乡初审。由申请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居)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申请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填报《洱源县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调查审核表》(附件2),加注初审意见。

(三)部门认定。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查审核,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统一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认定意见。

(四)实施救助。经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后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医保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医保局审批,审批后由县医保中心及时拨付临时医疗救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1.大理州医疗保障局,电话:0872-3063078、0872-2175290;2.洱源县医疗保障局,电话:0872-5121645。

注:以后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文件: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洱政办通〔2021〕26号)



责任编辑: 洱源县医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