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洱管通〔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5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序规范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实现有效防止营运机动船舶可能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造成污染,切实将洱海保护落实到各个环节领域,制定《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办法》的第一、二条主要是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机动动营运船舶准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作了明确;第三、四、五条分别从申请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申请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和《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作了规定;第六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变更提出规定;第七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到期换证作了规定;第九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应当注销的情况作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
三、《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本《办法》为“试行”,根据执行和调整的需要,按相关规定,有效期不超过5年。
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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