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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2-00100
  • 发文字号: 〔2022〕 号
  • 公文种类: 解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164341912900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洱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 来源: 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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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理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就洱源县而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但从责任落实上看,仍然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薄弱、单位消防管理粗放等问题。为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新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力提升我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制定《洱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020年州政府出台了《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针对性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制定《洱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则》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从内容上看,健全了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村委会(社区)、个人“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是从形式上看,县级各部门在履行国家、省、州责任制基础上,规定了各部门应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考核,丰富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加了《细则》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二)体现我县消防工作的特点。一是全县现有重点单位94家,《细则》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州消防安全责任制,还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结合洱源县“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实际,明确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管理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保护管理要求,还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三)构建了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约谈、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是《细则》的重要特点。一是约谈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工作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二是问责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或连续两年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未按要求督促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依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三是减免责制度。明确了以下减免情形: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火灾事故以后,经查实已经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其他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规定了涉及犯罪的情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为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失职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三、文件有效期

《细则》拟按规定在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拟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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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洱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 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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