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1881C/2023-00312
  • 发文字号: 〔2023〕 号
  • 公文种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816702700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局征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8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我县及时启动有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照《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泛征求县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对《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内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洱源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3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洱源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共246项。

三、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洱源县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原由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五)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取消原由县住建局主管并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及时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相关文章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洱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洱政办发〔2023〕50号)


责任编辑: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