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起草的背景
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正式印发,《决定》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法定职权事项)和《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142项赋权事项)。2023年5月15日,省委编办牵头召开了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对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6月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准编制乡镇权力清单、编制公布乡镇权责清单、依法公布执法信息、加强乡镇履职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落实《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
二、《决定》拟定的过程
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洱源县工作实际,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并通过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拟定了《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报审稿)》,9月13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报审稿)》,根据会议要求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意见建议,进一步对赋权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11月7日,《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正式印发执行。
三、《决定》包含的内容
(一)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内容。由云南省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事项82项、大理州统一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14项、洱源县统一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110项、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10-11项和乡镇自选事项0-2项五个部分组成。其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删除了原《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中第70项、73项、74项、75项,现减少为82项。
(二)《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并做好工作移交;对未赋权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各乡镇对承接的职权事项,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本决定印发后,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洱源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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