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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4-01265
  • 发文字号: 〔2024〕 号
  • 公文种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3144919500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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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洱源县民宿客栈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已依规完成《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主要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洱海保护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2018年,洱源县深入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开展对洱海流域民宿客栈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12月,洱源县出台《洱源县洱海流域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有力推动了民宿客栈快速发展。2019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2021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印发。《条例》和《实施办法》是洱海保护治理的法律保障,《实施办法》提出:“一、二、三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实行分区严格管控,符合环保、建筑风貌等要求,证照齐全,管控的具体办法由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2022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旅游民宿的总体要求做了明确和细化。随着疫情影响减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原《办法》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旅游民宿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序发展”等要求落实到民宿客栈发展实践中,决定对《办法》进行制定。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五)《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六)《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大政规〔20213号)

此外,《办法》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办法》由总则、基本要求、经营管理、服务监管、附则五章共四十四条组成。《办法》本着加强洱源县旅游民宿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民宿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从基本要求、经营管理及服务监管三个方面,对旅游民宿管理要求和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严格民宿0.经营的基本要求

一是为了体现分区严格管控导向,明确禁止发展区;二是明确民宿客栈范围界定;三是规定开展民宿客栈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房屋质量安全、产权清晰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环境保护等具体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民宿客栈需要办理的证照和手续。

(二)调整民宿经营管理措施

一是增加了民宿客栈应接受政府的数字化监管、明码标价、依法纳税、升限纳统、申报等级评定、“红黑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二是增加“鼓励经营规模达到限额的民宿客栈经营户升限纳统。”等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规定经营主体不得有“误导消费者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其他服务”等行为。

(三)增加对民宿的扶持、服务内容

强化各职能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在民宿客栈管理中的职责。

四、文件的有效期

《办法》计划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拟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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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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