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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5-00028
  • 发文字号: 〔2025〕 号
  • 公文种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3569140800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黑潓江洱源段禁渔的通告》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 来源: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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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保护好黑潓江洱源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提升我县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优化水生态结构,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黑潓江洱源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黑潓江洱源段内实施禁渔管理。为此制定了黑潓江洱源段实施禁渔通告》。

二、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通告主要内容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黑潓江洱源段禁渔的通告》共五部分,具体:

(一)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

(四)执法监督管理。

(五)其它事项。

四、规定的重要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二)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水务局、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将开展机动巡逻和联动执法。

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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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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