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能。
二、《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茈碧湖等三座中型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洱政办发〔2014〕91号)、《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洱源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22〕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19日-5月4日向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
三、《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草案报审稿共四章十九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水费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在规范统一水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征收主体、收费票据管理、水费使用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及水费征收范围;第二章供水价格依据及标准部分将水费征收标准进一步细化,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农业灌溉采取定额收费,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城镇供水、工业用水和企业供水采取计量收费;第三章管理及使用部分明确水利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县水务局统筹全县水费征收的各项工作,由县水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做好财政票据对接和水费返还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费征收和灌区面积增减申报工作;第四章附则部分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
(一)向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4月19日,县水务局向县级相关部门发函征求对《洱源县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共征求意见14条,采用4条,不采用10条。
采纳情况如下:1.总则中:“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茈碧湖等三座中型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洱政办发〔2014〕91号)文件要求”不作为根据应去掉;2.第十一条建议修改为:收费票据管理、结算与使用。供水单位委托各镇(乡)代征农业灌溉供水水费所需票据统一由县财政局提供给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再分发到镇(乡),代征的农业灌溉供水水费统一由供水单位全额上交县财政;3.第十四条建议修改为:四座水库涉及的城乡供水、工业用水、电站发电用水源水水费征收,由供水单位负责征收,征收的水费由供水单位全额上缴县财政后按征收总额的70%返回供水单位,专项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运行管理、水费征收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4.第十六条建议删除:因票据管理在第十一条已作要求,资金拨付由供水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4日期间,县水务局通过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发布《洱源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茈碧湖等四座水库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公示期结合素,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三)专家论证意见。2023年8月11日,邀请了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建议。会后,按照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灌区面积核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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